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政协重庆市六届一次会议扩大列席人员范围 在渝工作的港澳代表人士等将列席******
中新网重庆1月10日电 (刘相琳 杨梦逸)记者10日从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于12日开幕,本次会议扩大了列席人员范围,参会规模约1100人(不含工作人员)。
重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市政协副秘书长余季平介绍,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期四天,会议共有八项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五届重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五届重庆市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重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协商讨论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选举六届重庆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市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决议。
余季平称,本次会议扩大了列席人员范围,增加了在外地工作的渝籍代表人士、赴渝投资兴业的代表人士、在渝工作的港澳代表人士等方面人员。会议期间,还将邀请外国驻渝、蓉领事机构的代表旁听大会开幕会。
会议期间还将围绕“高质量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着力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个主题开展联组讨论,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到会听取委员的意见,与委员共商新重庆发展大计。(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